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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
繼承的房子該不該賣?賣掉不是不孝
「爸媽留下的房子,我到底該留還是該賣?」
重點速記
- 繼承取得的房子可以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,通常一開始就落在最低稅率那一檔。
- 所以「多放幾年再賣比較省稅」這個常見想法,在繼承的房子上往往不成立。
- 真正能大幅省稅的方法是自住優惠,但要設籍並實際居住滿六年,時間成本很高。
- 多位繼承人時,持分共有會讓房子愈拖愈難處分,這通常比稅更值得優先處理。
稅務上:等,通常不會讓稅變少
自己買的房子,持有愈久稅率愈低,所以「再放幾年」是有道理的。但繼承來的房子不一樣——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被繼承人持有的年數。
| 賣出時間 | 合併計算後的持有期間 | 適用稅率 |
|---|---|---|
| 繼承後第 1 年賣 | 23 年 | 15% |
| 繼承後第 5 年賣 | 27 年 | 15% |
| 繼承後第 10 年賣 | 32 年 | 15% |
已經在最低的那一檔了,再等下去稅率不會更低。這五年、十年裡你要付的是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管理費、修繕,還有一間空著會慢慢變舊的房子。
歐姐提醒前提是被繼承人的取得時間要確認清楚,新制舊制的判斷有函釋規範,這一段一定要向國稅局或地政士確認再行動。
唯一能大幅降稅的路:自住優惠
繼承房地的取得成本是用繼承當時的公告現值與評定現值認定,通常遠低於市價,所以算出來的課稅所得會很高,15% 乘下去金額也不小。要再壓低,實務上主要靠自住優惠: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、超過部分課 10%。
- 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要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。
- 要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。
- 這六年內不能出租、不能供營業使用。
- 前六年內沒有用過這項優惠。
所以這條路只適合「本來就打算搬進去住」的人。為了省稅而勉強搬去住六年,六年的生活成本與機會成本要一起算進去,很多時候不划算。
比稅更難的:家人怎麼談
我處理過的繼承案,卡住的原因九成不是稅,是人。常見的三種情況:
- 有人想留、有人想賣想留的通常是情感因素或現在住在裡面;想賣的多半有現金需求。解法是先讓數字說話:這間房現在值多少、每年要花多少、想留的人有沒有能力補償其他人。
- 大家都同意賣,但價格談不攏各自心中有一個「應該值多少」,多半來自道聽塗說。把實價登錄和同社區在賣的案子攤開來看,落差會縮小很多。
- 有人聯絡不上或不配合持分共有的房子,處分需要共有人同意。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有多數決的規定,但適用要件與程序要謹慎,一定要找地政士或律師處理。
歐姐提醒我的建議永遠是:先把數字弄清楚,再開家庭會議。沒有數字的討論,最後都會變成翻舊帳。
決定前先回答這六題
- 有沒有人真的要住?空著每年要付多少稅費與管理費?
- 屋況撐不撐得住?老屋的管線、防水、結構如果要大修,那是一筆實實在在的支出。
- 地點的未來性如何?中壢有些區段的租金與增值表現差很多,這要看實際位置。
- 繼承人有幾位?大家的想法一致嗎?
- 有沒有人現在需要這筆錢?(子女教育、醫療、其他債務)
- 如果決定留,是要自住、出租,還是就空著?空著是最貴的選項。
最後講一句心裡話
很多人卡住是因為覺得「賣掉爸媽的房子」很不孝。我想說的是:房子是他們留給你的資源,不是留給你的枷鎖。留著卻沒人住、沒人整理、每年還在花錢,那不是紀念,那是負擔。把它變成能幫上你的東西,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。
當然,如果那間房對你的意義大過金錢,那就留著,這也是一個完全成立的答案。重點是你是在想清楚之後決定的,不是被罪惡感推著走。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內容依撰寫當時的法令與實務彙整,稅率、免稅額與各項規定可能隨政策調整。實際個案請以財政部、國稅局、內政部等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,重大決策建議併同地政士、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確認。